依据 财库〔2026〕12号 · 内控自查工具

紧急采购内控检查清单(通用模版)

本清单依据《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编制,分六个板块共 39 项检查要点,每项标注对应条款并提供证据要求与风险提示;支持在线勾选自评、逐条备注、一键打印,自评进度自动保存在本机浏览器。当前版本 v1,版本日期 2026-09-12。

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应急管理部 | 发布日期:2026-09-07 | 桥云核验日期:2026-09-12
使用方式 本清单以网页形式在线提供,不提供文件下载——这样您看到的始终是桥云维护的最新版本,也不必担心版本过时或来源不明。您在页面上的勾选与备注会自动保存在本机浏览器,不上传、不收集;需要留存时可用页面上的「打印」按钮另存为 PDF 或直接打印纸质版。
关于本清单

本清单依据《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编制,按六个板块分别设计检查要点与评分体系。单位可只使用与自身采购业务相关的板块,无需全部自查。

口径说明:标注“加严”的检查要点为内控加严建议,非政策原文要求;各项依据条款以《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原文措辞为准。

郑重提示:“桥云观察”系桥云依据实践经验对共性问题的提示,不替代专业判断。各单位因采购规模与管理基础不同,实际整改优先级可能存在差异。

三步上手
  1. 逐项对照:本清单分六个板块共 39 项,请按本单位实际逐项自查。
  2. 判定口径:符合填“是”,不符合填“否”,本单位不涉及的业务填“不适用”。
  3. 留痕归档:填“是”的,请按“证据要求”一列备齐可归档凭证,便于内控检查与迎检调阅。

自评结果为内部管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审计结论或合规承诺;正式判断以发文机关公开原文与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自查进度 0 / 39 项
0是0否0不适用自动保存在本机浏览器

一 制度与机制8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1 是否建立紧急采购内部会商决策机制 第(五)条 内部会商决策制度文本;会商记录(参与人、研判意见、结论) 无制度支撑则启动环节缺少依据,内控检查与审计时难以追溯。
2 是否明确「紧急采购」与「应急储备采购」的边界 第(三)条 制度中的紧急采购适用情形清单;与日常储备采购的区分说明 边界不清易把常规储备采购办成紧急采购,程序适用可能被质疑。
3 是否明确竞争性采购方式的优先顺序 第(十)条 方式选择规则说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适用情形对照 未体现竞争优先,方式选择的合理性缺少支撑。
4 是否明确直接采购的启动条件与定价依据 第(十)条 直接采购情形说明;专业协商记录、成本与同类项目价格对比资料 直接采购缺少条件把关和定价留痕,价格合理性难以说明。
5 是否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与书面承诺的适用规则 第(九)条 资格条件设定说明;书面承诺格式文本与适用清单 简化尺度不明,可能遗漏必要的资格把关或超出可简化范围。
6 是否明确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比例与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第(十一)条 内控制度中的人员组成比例条款;专家选取办法与选取记录 组成与选取无规则,评审环节的合规性会被重点核查。
7 是否明确预付款比例与资金支付安排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管理规定;预付款审批与支付进度安排 预付款缺少上限与对账安排,资金安全与进度控制缺少抓手。
8 是否明确采购文件资料的保管责任与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岗位与责任清单;保存期限规定 责任与年限不明确,档案缺失时追责与迎检都会被动。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8 项
起步期(0—2 分)紧急采购未入制度,边界、方式与留痕规则缺失建设期(3—5 分)制度已建立,方式选择、评审组成与资金条款尚不完整基本就绪(6—7 分)主要规则到位,资格把关与档案责任待细化优化期(8 分)制度要素齐备,可与采购流程表单直接对应
桥云观察这一板块检查的是“制度里有没有写”,不是“办没办”。我们接触的单位里,最常见的缺口是把紧急采购当成“特殊情况临时处理”,制度中只有一句“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边界、会商、方式顺序、定价依据、留痕要求一概没有——真到紧急时刻反而无据可依,事后核查也说不清。建议以第(三)条的边界清单与第(五)条的会商规则为起点,一次写清,之后按条对照即可复用。
本层面专项支持
  • 紧急采购内部会商决策规则参考文本(含参与人、研判意见、结论三要素)
  • 本单位“紧急采购适用情形清单”与日常储备采购的区分口径梳理
  • 紧急采购制度条款与本办法逐条对照表(含方式顺序、定价依据、留痕要求)

二 启动环节7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9 启动前是否核查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以及紧急调拨或支援情况 第(七)条 库存与资源核查记录;紧急调拨或支援情况记录 未先核查现有资源,启动紧急采购的必要性容易被质疑。
10 是否同时满足「储备不足」与「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两个条件 第(二)条、第(七)条 必要性研判说明;两级条件的核查结论 条件不齐即启动,可能被认定为扩大了紧急采购的适用范围。
11 是否经内部会商决策后启动,并有参与人、研判意见与结论的记录 第(七)条 会商决策记录(时间、参与人、研判意见、结论) 启动无集体决策留痕,责任主体不够清晰。
12 是否留存启动紧急采购的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启动情况说明(事由、时间、必要性、采购范围) 情况说明缺失,采购活动记录的内容即不完备。
13 是否识别并排除非紧急情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本单位应急预案/为应对不可抗力事先开展) 第(三)条 适用情形比对说明;非紧急情形的排除判断记录 与储备、预案类采购混同,程序适用可能被纠正。
14 突发事件的范围认定是否有依据 第(二)条 事件性质认定依据;应急预案启动或相关部门通报材料 范围认定无依据,紧急采购的适用前提存在争议。
15 有无以紧急采购名义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采购方式选择说明;同口径项目的程序适用对照记录 借紧急名义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属于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的情形。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7 项
起步期(0—2 分)启动无核查、无会商、无情况说明建设期(3—4 分)已开展会商,两级条件核查与排除判断待补基本就绪(5—6 分)启动要件事事留痕,事件范围认定依据待固化优化期(7 分)启动全流程可追溯,可随时应对核查
桥云观察启动环节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先核查、后启动”这个顺序。第(二)条与第(七)条把“储备不足”和“经紧急调拨或者支援后仍无法满足”设为两级条件,两级都要有核查结论,不是写一句“情况紧急”就算。另外,第(三)条列明的三类情形是“不属于本办法”的范围,实操中常被当成“可以用的情形”,方向正好相反——建议把排除清单与会商记录放进同一份台账,启动时逐项打钩。
本层面专项支持
  • 启动必要性两级条件核查表与会商决策记录模板
  • 非紧急情形排除判断对照表(按第(三)条三类逐项比对)
  • 紧急采购启动情况说明模板(事由、时间、必要性、采购范围四要素)

三 采购执行8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16 需求要素是否完整(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等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第(八)条 采购需求说明;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供给情况参考材料 需求要素不全,履约和验收阶段容易产生争议。
17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有利于保障供应 第(九)条 资格条件设定说明;与保障供应能力的对应关系 资格条件与供应保障脱节,可能影响紧急采购的响应效率。
18 以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材料的是否有事后核查安排(内控加严建议,非条文原文要求) 第(九)条(加严) 书面承诺文本;事后核查安排与核查结果记录 只作承诺不作核查,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缺少后续验证。
19 采用邀请方式的,是否直接向供应商发出邀请书 第(十一)条 邀请书文本与发出记录;受邀供应商名单 邀请无凭证,采购过程的真实性难以证明。
20 缩短投标、响应时间的是否与事件紧急程度相匹配 第(十一)条 时限缩短说明;与事件紧急程度的对应研判记录 时限与紧急程度不匹配,易被质疑限制了供应商响应。
21 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时继续开展采购的,采购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 第(十一)条 采购文件审查记录;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说明 采购文件存在排他条款仍继续采购,程序合规性存疑。
22 评审委员会人数与评审专家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留痕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专家选取记录;评审报告 组成与选取无留痕,评审结论的效力可能受影响。
23 采购进口产品的是否履行自行确定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进口产品自行确定文件;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材料 未履行备案,进口产品采购的合规链条不完整。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8 项
起步期(0—2 分)方式选择与资格把关无留痕建设期(3—5 分)基本流程已走,承诺核查与时限匹配待补基本就绪(6—7 分)执行要素齐全,采购文件审查与备案待固化优化期(8 分)执行全链条可追溯,可经受程序合规核查
桥云观察简化程序不等于省略把关。第(九)条允许以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材料,前提是资格条件有利于保障供应,并有事后核查安排;只收承诺不作核查,等于把风险留到履约阶段。第(十一)条允许缩短投标、响应时间,但要与事件紧急程度相匹配——“为什么缩到这么短”要有研判记录。这两处是内控检查中最常见“做了形式、缺了依据”的地方,建议在采购文件之外单独留一份“简化事项与依据说明”。
本层面专项支持
  • 采购需求要素清单与简化事项依据说明模板
  • 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与书面承诺核查作业指引
  • 评审委员会组成与专家选取留痕模板(含人员组成比例与选取记录)

四 合同、验收与支付6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24 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原件;合同订立与审批记录 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缺少载体。
25 适用简式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齐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采购标的名称、质量、数量;履约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简式合同文本;基本内容逐项对照记录 基本内容缺项,履约验收与价款支付缺少依据。
26 添购或追加的总额是否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五)条 原合同及添购、追加金额台账;累计比例计算说明 超比例添购或追加,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规避采购程序。
27 是否严格按合同确定的履约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留痕 第(十六)条 验收单(品种、数量、质量);验收组织记录 验收不依标准或无留痕,采购质效无法证实。
28 结果公告是否在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布;不具备条件的,是否在最晚紧急情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三)条 结果公告发布截图;发布时间与供应商确定时间的对照记录 公告超期,属于信息公开环节的常见失分点。
29 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提高预付款比例的是否有对账与进度安排(内控加严建议,非条文原文要求) 第(十七)条(加严) 资金支付凭证;预付款对账与进度记录 支付与合同脱节,资金使用进度和安全性缺少控制。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6 项
起步期(0—1 分)合同、验收与支付缺少留痕建设期(2—3 分)合同与验收已规范,比例控制与公告时限待补基本就绪(4—5 分)主要控制点到位,预付款对账与进度安排待固化优化期(6 分)合同—验收—支付链条完整,可与预算执行对账
桥云观察第(十五)条的百分之三十是硬上限,要按“原合同采购金额”计算累计,不是按单次添购算;同一项目分几次追加最容易越线,建议单独建一本添购、追加台账。第(十三)条的结果公告有两档时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者不具备条件的在最晚紧急情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时务必截屏留档,这是信息公开类检查最常见的失分点。预付款比例提高后,第(十七)条要求的方式、时间和条件以及进度对账安排要同步跟上。
本层面专项支持
  • 紧急采购合同与简式合同模板(含五项基本内容)
  • 添购、追加比例台账与百分之三十上限预警表
  • 紧急采购验收单与资金支付留痕模板(含预付款对账安排)

五 档案与报送5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30 文件资料是否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八)条 档案清单与保管台账;保存期限标注 保存期限不足,档案调阅与倒查时容易缺件。
31 采购活动记录七项内容是否齐备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记录表;七项内容逐项对照记录 记录不齐备,采购活动记录本身即不达标。
32 采购活动记录是否含启动情况说明、采购项目类别与名称、预算与合同价格、采购方式及简化程序、采购进口产品理由、评审标准及确定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专家选取方式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记录逐项内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协商情况记录 记录要素缺失,合规性核查时难以自证。
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妥善完整保管受托项目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委托代理协议中的保管条款;代理机构移交与保管清单 代理项目档案脱管,委托范围内的责任划分不清。
34 主管预算单位是否按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紧急采购项目情况 第(十九)条 年度报送材料与报送记录;本部门紧急采购项目汇总表 未按年度报送,信息统计与上级监督衔接不上。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5 项
起步期(0—1 分)档案与报送无专人、无清单建设期(2—3 分)基础档案已归集,保存期限与记录要素待核对基本就绪(4 分)档案清单齐备,代理项目保管与年度报送待固化优化期(5 分)档案制度到位,可随时调阅与倒查
桥云观察第(十八)条的七项记录内容是法定要素,缺一项就是记录不完整——建议把七项做成一张勾选表,采购结束时逐项打钩,而不是事后回忆补材料。十五年的保存期限明显长于一般采购项目,档案清单上要标注到期年份,避免整理时被误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妥善完整保管”要在委托协议里写明责任划分,移交时留一份保管清单,否则责任界面不清。
本层面专项支持
  • 采购活动记录七项内容勾选表与归档清单
  • 委托代理协议保管条款与移交清单模板
  • 紧急采购项目年度报送表与汇总口径说明

六 监督与责任5 项

序号检查要点对应条款证据要求风险提示自评备注
35 是否配合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配合记录;提供材料清单 不配合或材料不实,可能引发进一步的责任追究。
36 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启动紧急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启动条件核查记录;采购程序适用说明 违规启动或规避程序,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 有无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廉洁承诺与回避记录;利益冲突排查记录 触碰廉洁红线,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8 供应商有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行贿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承诺与材料核验记录;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供应商行为失范,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9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无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代理机构与评审人员的承诺记录;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代理与评审环节失范,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层面自评:符合 0 项 / 共 5 项
起步期(0—1 分)廉洁承诺与回避机制缺失建设期(2—3 分)基础承诺已签,利益冲突排查与异常处理待补基本就绪(4 分)承诺与回避已覆盖,异常情况记录待固化优化期(5 分)监督配合与责任追究机制完整运行
桥云观察这一板块的检查要点多为反问式确认(有无违规启动、有无恶意串通),自查时要靠制度痕迹说话——廉洁承诺、回避记录、利益冲突排查、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缺一样都难以自证。监督检查时的配合义务是规定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本身就是检查项。建议把廉洁与回避记录并入采购卷宗,与档案一同保存,避免事后单独补签。
本层面专项支持
  • 紧急采购廉洁承诺与回避记录模板
  • 利益冲突排查表与异常情况处理记录模板
  • 监督检查配合材料清单与内部预检表

免责声明与适用说明

  • [通用模版性质]本清单为通用型内控检查工具,依据《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编制,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查与迎检参考。
  • [调整义务]各实施单位应根据自身单位性质、层级、所在地具体要求及业务特点,对检查要点进行必要的增减调整。
  • [条款对照]各项“依据条款”均已对照现行政策原文核验;政策修订或废止后,本清单相应条款应及时同步更新。
  • [非法律意见]本清单仅供内部管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审计标准。
  • [使用前核对]使用前请核对政策现行有效版本,并以正式发布的政策原文为准。
需要与本单位的制度配套的版本?

本页为通用模版,可根据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与内控手册调整。桥云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把 39 项转成内部自查台账与整改清单,并配套紧急采购内部会商决策规则、制度条款起草与流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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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与获取方式 本清单版本:v1 | 版本日期:2026-09-12 | 维护方:桥云(长沙桥云咨询有限公司)。为保证您使用的始终是最新版本,本清单以网页形式在线提供,不提供文件下载;政策修订后本页会同步更新,页面日期即最新核对日期。
署名:桥云(长沙桥云咨询有限公司)|本清单为内部管理参考工具,不构成法律意见、审计结论或合规承诺|政策核验日期:2026-09-12,正式文本以发文机关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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